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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公布

    發布時間:2018-08-24 11:37:19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作者:陳勁松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辦法,公開信息,信息內容,信息公開,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本報北京8月23日電?。ㄓ浾哧悇潘桑┯浾呓裉鞆拿裾颗e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民政部公布《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8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健在會上介紹,《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信息公開的目的和原則,即規范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保護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明確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應當遵循真實、完整、及時的原則;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辦法》規定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信息平臺上公開信息,并規定了七類需要公開的信息內容;明確信息公開的監管措施,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社會公眾可以就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中的違法行為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民政部門依法對慈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和信用懲戒?!掇k法》還規定了對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處理。

    李健說,《辦法》從三個方面對具有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提出特別要求:一是要求公布在本組織領取報酬從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員的報酬金額,公布本組織出國(境)的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的標準,監督慈善組織是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二是要求公開募捐活動全過程對外公開,也就是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開相應的內容,滿足社會監督的需要。三是要求慈善項目至少每三個月公布一次進展情況,項目結束后還要做全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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